金融界2023年11月9日消息,佛山市冠韵防水科技有限公司因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,被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罚款3600元。
根据公告内容,经查明:佛山市冠韵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采购了10卷聚乙丙烯(涤)纶高分子防水卷材用于对外售卖,经抽样检验,样本的所检拉伸强度、拉断伸长率、撕裂强度、不透水性项目不符合GB/T 18173.1-2012标准,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。经调查核实,该公司销售上述产品的成本价250元/卷,销售价285元/卷。截至2023年9月6日,该公司采购的10卷上述产品,3卷作为抽检和备样无偿提供给检测机构带走,剩余的7卷已经全部销售出去,没有库存。该公司销售上述产品的货值为2850元,利润为245元。
佛山市冠韵防水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五十条,构成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规行为。根据处罚决定,佛山市冠韵防水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3600元,没收违法所得245元,并销毁聚乙丙烯(涤)纶高分子防水卷材1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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