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,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对水泥、混凝土输水管、建筑防水涂料、混凝土实心砖、预拌砂浆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6种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,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:
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将水泥产品分为通用水泥、硅酸盐水泥熟料和特种水泥三个单元。其中,通用水泥包括通用硅酸盐水泥、砌筑水泥、钢渣硅酸盐水泥、镁渣硅酸盐水泥、石灰石硅酸盐水泥、磷渣硅酸盐水泥、钢渣砌筑水泥。本次监督抽查检验依据为GB 175-2007《通用硅酸盐水泥》、GB/T 3183-2017《砌筑水泥》等,主要检验项目有:三氧化硫、氧化镁、烧失量、不溶物、氯离子、凝结时间、安定性、强度、保水率、细度、水泥中水溶性铬(Ⅵ)、放射性及水泥袋装质量等。
本次监督抽查共覆盖了全省16个州、市,共抽取了119家生产企业的143个批次样品。经检验,抽查的143批次样品中,141批次合格,2批次不合格,不合格发现率为1.40%。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:水溶性铬(Ⅵ)和氧化镁。
混凝土输水管是输排水管网建设的主要建筑材料。本次监督抽查检验依据为GB/T 11836-2009《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》。主要检验项目有:外表面裂缝、露筋、外压荷载。
本次监督抽查覆盖了玉溪市、丽江市、大理州、楚雄州4个州、市,共抽取了6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混凝土输水管样品。经检验,抽查的10批次样品均合格,不合格发现率为0。
建筑防水涂料指常温下呈液态的(少部分为粉料,施工前加水搅拌),具有防水抗渗功能的合成材料或者组合/复合材料。依据产品主要材质成分归类,市场上常见的防水涂料主要是聚氨酯类防水涂料、高分子聚合物类、沥青类防水涂料、水泥基类防水涂料、橡胶类防水涂料等。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为GB/T 23445-2009《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》、JC/T 864-2008《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》和GB/T 19250-2013《聚氨酯防水涂料》,主要检验项目有:固体含量、拉伸强度、断裂伸长率、撕裂强度、低温弯折性、不透水性、定伸时老化(加热老化)、热处理、碱处理、酸处理、处理后的拉伸强度保持率、处理后的断裂延伸率等。
本次监督抽查覆盖了昆明市和曲靖市,共抽取了6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建筑防水涂料样品。经检验,抽查的10批次样品中,9批次合格,1批次不合格,不合格发现率为10.00%。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:断裂伸长率(无处理、加热处理、浸水处理)。
混凝土实心砖是以水泥、骨料,以及根据需要加入的掺合料、外加剂等,经加水搅拌、成型、养护制成的混凝土实心砖。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为GB/T 21144-2007《混凝土实心砖》、GB/T 4111-2013《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》,主要检验项目有:抗压强度、密度等级、最大吸水率、碳化系数、软化系数。
本次监督抽查覆盖了昆明市、玉溪市和丽江市等12个州、市,共抽取了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混凝土实心砖样品。经检验,抽查的40批次样品中,23批次合格,17批次不合格,不合格发现率为42.50%。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:强度等级、密度等级和最大吸水率。
预拌砂浆产品分为湿拌砂浆或干拌砂浆。湿拌砂浆是由专业生产厂生产,采用经筛分处理的干燥骨料、胶凝材料、填料、掺合料、外加剂、水、添加剂以及按性能确定的其他成分,按照预先确定的比例和加工工艺,经计量、拌制后,用搅拌车送至施工现场,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的拌合物。干拌砂浆由专业生产厂生产,采用经筛分处理的干燥骨料、胶凝材料、填料、掺和料、外加剂、添加剂以及按性能确定的其他成分,按照规定配比加工制成的一种混合物,分为干拌袋装砂浆和干拌散装砂浆。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为GB/T 25181-2019《预拌砂浆》,主要检验项目有:抗压强度、保水率、凝结时间、2h稠度损失率、拉伸粘结强度。
结合我省产业发展特点,本次监督抽查在昆明市共抽取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预拌砂浆样品。经检验,抽查的10批次样品均合格,不合格发现率为0。
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是以硅质材料、钙质材料为主要原材料,掺加发气剂及其他调节材料,通过配料浇筑、发气静停、切割、蒸压养护等工艺制成的多孔轻质硅酸盐建筑制品,用于墙体砌筑的矩形块材。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为GB/T 11968-2020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》和GB/T 11969-2020《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》,主要检验项目有:抗压强度、干密度、导热系数。
本次监督抽查覆盖了楚雄州、大理州和玉溪市等15个州、市,共抽查了46家企业生产的48批次样品。经检验,抽查的48批次样品中,39批次合格,9批次不合格,不合格发现率为18.75%。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:抗压强度、干密度。
以上不合格产品涉及云南昊龙实业集团巧家白鹤滩建材有限公司、澜沧三环建材有限公司、云南昆明雨霸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、昆明宏兴源建材制造有限公司、普洱民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标称生产企业。
针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,省市场监管局按照“即抽、即检、即报告、即处置”的要求开展工作,检验结果异议期满即交由受检单位辖区监管部门处置。有关州、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《产品质量法》和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》有关要求,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,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闭环。对不合格产品,要依法采取查封、扣押等措施,严禁生产销售;涉嫌假冒的,要通过现场检查、询问情况、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,查清违法事实,从严从快从重处置。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,要明确整改要求,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,及时组织复查。对连续两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的生产销售单位,要开展现场检查和跟踪抽查、核查,约谈主要负责人,依法严肃处理并实施重点监管。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,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。要督促相关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,建立日管控、周排查、月调度工作制度。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,并视情通报。
附件:2023年云南省水泥等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受检产品检验不合格情况汇总表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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