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成品油等产品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
2023年第三、四季度,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对成品油、商品煤、燃气及燃气相关产品、儿童玩具、学生用品、烟花爆竹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,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:
本次共抽查了成品油、商品煤、液化石油气、燃气及燃气相关产品、儿童玩具、学生用品、烟花爆竹等383批次产品,其中抽查生产企业21家25批次,抽查经销单位244家358批次。经检验生产企业1家1批次不合格,不合格产品发现率4%。流通领域6家6批次不合格,不合格产品发现率16%。具体如下:
(一)成品油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9147-2016《车用柴油》、GB17930-2016《车用汽油》和GB18351-2017《车用乙醇汽油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产品的研究法辛烷值、铅含量、馏程、蒸气压、硫含量、铜片腐蚀、水溶性酸或碱、机械杂质、水分、乙醇含量、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、苯含量、芳烃含量、烯烃含量锰含量、铁含量、密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。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是产品的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。
(二)商品煤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34169-2017《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产品的挥发分、全硫、灰分、煤粉含量、磷含量、氯含量、砷含量、汞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。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。(三)LED路灯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7000.1-2015《灯具 第1部分:一般要求与试验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产品的标志、结构、绝缘电阻、接地规定、防触电保护等项目进行了检验。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。
(五)车用尿素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29518-2013《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产品的尿素含量、密度、折光率、碱度、醛类、不溶物、磷酸盐等项目进行了检验。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。(六)机制砂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/T14684-2011《建设用砂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产品的细度模数、石粉含量、泥块含量、云母、轻物质、表观密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。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。
(八)防水卷材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/T 18173.1-2012《高分子防水卷材 第一部分:片材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产品的容量拉伸强度、拉断伸长率、撕裂强度、粘结剥离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。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是拉伸强度。(九)食品用洗涤剂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/T9985-2000《手洗餐具用洗涤剂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产品的外观、气味、稳定性、总活性物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。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。
(十)醇基燃料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6663-1996《醇基液体燃料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产品的醇含量、密度、机械杂质、凝点等项目进行了检验。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。
(十一)液化石油气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1174-2011《液化石油气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产品的组分(体积分数)、总硫含量、残留物、蒸气压(37.8℃)等项目进行了检验。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是不合格项目是蒸气压(37.8℃)和组分。
(十二)车用压缩天然气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8047-2017《车用压缩天然气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产品的高位发热量、总硫、二氧化碳、氧气、水、水露点项目进行了检验。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。
(十三)燃气相关产品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J/T 50-2008《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》、GB16410-2020《家用燃气灶具》、GB29993-2013《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技术条件和评价方法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产品的标志、燃气导管、尺寸、外观、耐液体性能、气密试验、压力试验压等项目进行了检验。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是标志、软管的尺寸与公差。
(十四)儿童玩具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6675.1-2014《玩具安全第1部分:基本规范》、GB6675.2-2014《玩具安全第2部分:机械与物理性能》、GB6675.3-2014《玩具安全第3部分:易燃性能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产品的可迁移元素含量、燃烧性能、增塑剂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。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。
(十五)学生用品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/T 37853-2019《中性墨水圆珠笔和笔芯》、GB/T 26704-2011《铅笔》、GB21027-2007《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产品的书写性能、芯尖受力、笔杆长度、外观等项目进行了检验。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。
(十六)烟花爆竹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0631-2013《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产品的标志、包装、外观、部件、结构材质、药种、药量、燃放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。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。
(十七)鞋靴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/T3903.5-2011《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感官质量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产品的感官质量、帮底剥离强度、皮鞋耐折性能、外底耐磨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。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。
(十八)卫生巾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/T8939-2018《卫生巾(护垫)》、GB15979-2002《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产品的可迁移性荧光物质、全长偏差、条质量偏差、吸水倍率、细菌菌落总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。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。
(十九)党员徽章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6675.4-2014《辽宁省党员徽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产品的可迁移元素、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。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。
(二十)非医用口罩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2626-2019《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》、GB/T 2912.1-2009《纺织品的甲醛测定第一部分:游离和水解的甲醛(水萃取法)》、GB/T32610-2016《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产品的过滤效率、甲醛含量、PH值、呼吸阻力、吸气阻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。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。
(二十一)配装眼镜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3511.1-2011《配装眼镜第1部分:单光和多焦点》、GB10810.1-2005《眼镜镜片第1部分: 单光和多焦点镜片》、GB10810.3-2006《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: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》《葫芦岛市2021年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产品的球径顶焦度允差、柱镜顶焦度允差、镜片厚度、镜片色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。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。
(二十二)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/T22199.1-2017《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:技术条件》、GB4706.18-2014《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产品的标志、短路保护、机械强度、布线、输入线等项目进行了检验。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。
(二十三)电器开关插座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/T2099.7-2015《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2-7部分:延长线插座的特殊要求》GB/T2099.1-2008《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产品的标志、防触电保护、耐老化、耐热、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。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。
(二十四)汽车配件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2981-2012《机动车辆制动液》、GB9743-2015《轿车轮胎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产品的外观、运动粘度抗氧化性、溶水性、防锈性能、橡胶适应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。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。
(二十五)日用陶瓷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/T 3532-2022《日用瓷器》、GB4806.4-2006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产品的抗震热性、感官要求、铅、镉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。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。
(二十六)坐便器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/T 6952-2015《卫生陶瓷》、GB25502-2017《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》等国家标准要求,对产品的水封深度、便器用水量、洗洁功能、球排放、污水置换功能、坐便器节水评价值等项目进行了检验。本次抽查发现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。
(二十七)一次性筷子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/T 19790.2-2005《一次性筷子》等国家标准要求,对产品的主要尺寸及其公差、大肠菌群、霉菌、沙门氏菌、志贺氏菌、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。本次抽查发现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。
(二十八)不锈钢真空杯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/T 29606-2013《不锈钢线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》等国家标准要求,对产品的容量、手柄和提环安装强度、背带、吊带强度、砷、镉等项目进行了检验。本次抽查发现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。
(二十九)塑料购物袋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/T21661-2008《塑料购物袋》等国家标准要求,对产品的厚度、提吊试验、跌落试验、漏水性、封合强度、落镖冲击、异嗅、外观等项目进行了检验。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是产品的厚度。
(三十)电气焊相关产品。本次监督抽查依GB/T5117-2012《非合金钢及细品晶粒钢焊条》GB/T15579.11-2012《弧焊设备 第11部分:电焊钳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产品的药皮、尺寸、防触电保护、热额定值等项目进行了检验。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。
(三十一)建筑用钢材。本次监督抽查依GB/T1499.2-2018《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:热压带肋钢筋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产品的力学性能、工艺性能、尺寸、重量偏差、化学成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。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。
(三十二)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。本次监督抽查依GB4806.7-2016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产品的容量偏差、耐热性能、渗漏性能、卫生标准、垂直载压等项目进行了检验。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。
(三十三)反光膜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BB/T0030-2019《包装用镀铝薄膜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产品的外观、尺寸及偏差、拉伸强度、热收缩率、镀铝层厚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。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。
针对这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,各县(市)区局、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组织开展对本辖区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单位的后处理工作,并根据市局要求上报后处理工作完成情况。
(一)对于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,要求被抽样的销售者坚决下架同一产品,不得继续生产销售。
(三)下一阶段,市局将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本次监督抽查结果,加强社会监督,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。
附件:1 2023年葫芦岛市成品油等产品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.doc
附件:2 2023年葫芦岛市成品油等产品市级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企业名单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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