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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普近200万买的新房地面惊现3个大洞 开发商:系打穿楼板维修造成

2023-09-15 作者:欧普 浏览数:1

  王先生花195万余元在四川西昌领地蘭台府购买了一套住房,可最近两天,这套新房令他很闹心。

  5月31日,王先生发现自家房屋楼板出现三个大洞,最大的直径有一米多,楼上楼下两层可互看,水泥砂浆用手一抹就掉。他怀疑房屋的质量存在问题。

  开发商领地集团攀西区域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,王先生家楼板出现的三个大洞,并非塌陷形成,而是因楼下住户装修时,发现屋顶水泥砂浆硬度不足,他们在排查后,打穿楼板进行维修,但未提前告知王先生。业主若对房屋质量存有疑义,也可以找第三机构进行鉴定,“我们正在积极处理,有问题绝不回避”。

  去年3月,王先生在西昌领地蘭台府购买了一套洋房,位于13栋7楼。王先生表示,他当时主要是为了改善住房需求,于是全款购买了这套住房,“这套房屋建面有120平方米,总价195万余元,每平方米单价超过1.6万元。”

  “房子今年1月份交的,后面我也来看过几次,发现了一些贯穿裂缝,在楼上的地面倒水,楼下的屋顶都会滴水,这个旧的问题还没来得及解决,哪知道又出现了新问题。”王先生告诉红星新闻,5月31日,楼下6楼的邻居在业主群发了一个视频,瞬间引发业主的热议,“通过视频才看到,我家房屋的楼板被打穿了,出现了很大的窟窿”。

  看到邻居发的消息后,王先生赶紧到自家新房查看。“我打开门一看,里面堆着砂石、水泥,主卧及卫生间的地面楼板出现了三个大洞。”王先生称,他进屋查看时,卫生间的那个洞正在制作模具维修。

  王先生称,房屋用的是密码锁,交房后未进行密码更改,除了家人之外,只有物业和开发商知道,但是进屋维修并未通知他,这令他很气愤。“如果不是邻居发视频在群里,恐怕维修完了,我都不知道这个事。后来,我才通过物业了解到,是开发商组织的工人在维修”。

  5月31日下午,红星新闻记者走进王先生7楼的这套住房看到,在主卧的地面上有两个大洞,楼板已经被打穿,钢筋在空中,可以清楚看到楼下的卧室。在主卧的卫生间,一个大洞已经被封住,现场架起了模板。

  在现场,王先生拿着卷尺测量,最大的洞直径有1米多,最小的洞直径0.4米左右。他测量楼板的厚度发现,有的位置厚度10厘米,而有的位置只有七八厘米,“我查阅了资料,通常情况下楼板的厚度要达到10厘米,我怀疑楼板的厚度不够”。

  随后,红星新闻记者跟着王先生来到楼下一层的卧室,发现该房屋正在进行水电改造,卧室地面还有很多被打掉的混凝土块,通过卧室的两个大洞也能看到楼上。王先生爬上梯子用手一抹,大洞周围的砂浆不断往下掉。

  王先生称,后来他从楼下业主那里了解到,是楼下在装修进行水电改造时,工人往楼板上打钉子固定时,发现水泥一块一块地往下掉,管子根本无法进行固定,这才发现房子质量有问题。“即便修补好了,我还是很担心,我希望开发商给一个说法”。

  5月31日晚,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王先生楼下的住户,她表示,这些大洞并非是装修造成,出现大洞的原因并不清楚,“房屋出现问题,我们也很担心,开发商正在处理此事”。

  6月1日,开发商领地集团攀西区域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,王先生家楼板出现的三个大洞,并非是塌陷形成,系打穿楼板维修造成。

  该负责人称,5月30日接到6楼业主反映后,公司立即成立了应急小组,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查看,当时发现只有水泥砂浆层掉落,面积很小,后面组织人员进行了全屋检查,发现有问题的地方就敲出来进行维修,“我们没有在第一时间告知王先生,确实表示抱歉”。

  该负责人表示,之所以出现水泥砂浆层硬度不够,主要是由于润管砂浆堆集在这些位置,属于施工过程中的失误。“这对房屋的主体结构没有影响,我们的房屋竣工后都经过了西昌有关部门的验收,都是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。”

  “我们的楼板厚度和钢筋密度都没有问题。”该负责人称,经过他们测量楼板的厚度有10厘米,是达到技术标准,符合相关要求的。“业主之所以测量出七八厘米的厚度,是因为下面两三厘米的水泥砂浆层在维修时被打掉了,所以测量出现了偏差。”

  该负责人称,他们已经和涉事的两户业主进行沟通,业主若对房屋质量存有疑义,也可以找第三机构进行鉴定。“我们正在积极处理,有问题绝不回避,下一步我们将联合施工单位、物业对所有的房屋进行排查。”

  6月1日,红星新闻记者从西昌市相关部门获悉,目前,西昌市房管、住建等多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处理此事,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查看,并召集业主和开发商进行协商。

  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张天鸿律师表示,房屋是否有质量问题,须经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鉴定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二条规定,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,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,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,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,应予支持。第十三条规定,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,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,应予支持。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,在保修期内,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;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,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,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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