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院在执行宾川县润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彦文虎、宾川县小虎水暖建材经营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,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四条之规定,特发布悬赏公告。
被执行人彦文虎,男,1987年1月20日生,汉族,住云南省宾川县金牛镇桑园居委会白羊路金城印象3栋802号,公民身份号码318。
住所地:宾川县金牛镇祥宁路东新嘉源综合批发市场10幢16号至23号、25号。
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,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款项金额的10%作为奖励。
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。
同时,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否则本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、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,涉嫌构成犯罪的,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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