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在云南省质监局网站获悉,永仁县耀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一批次邱建牌32.5复合硅酸盐水泥被查出20袋水泥总质量(含包装袋)、单袋最小质量两项指标不和格。
此次,云南省质监局此次共抽查161家企业166个批次产品,有18个批次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。其中,永仁县耀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2月26日生产的一批邱建牌32.5复合硅酸盐水泥被检查出20袋水泥总质量(含包装袋)、单袋最小质量两项指标不和格,并且已是连续三年不合格。据我们调查了解,永仁县耀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永仁县水泥厂,原厂始建于1974年10月,是隶属于永仁县经贸局,年产2万吨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县办集体骨干企业。2003年7月,企业改制组建为永仁县耀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,为个体私营、独资企业。2004年-2005年两次技改,生产能力为4万吨:2006年,投资500万元再次技改,年产8.8万吨普通硅酸盐水泥,在当地水泥市场占有一定的份额,是当地的主要水泥供应者之一。
众所周知,水泥每袋净含量及20袋总质量是作为建筑施工的重要计量依据,在建筑施工中使用者往往不会对每袋净含量及20袋总质量再次进行检测,而是直接以袋数计算总量。如果水泥包装质量不足,将导致砂浆、混凝土的配合比中水泥掺加量的不足,从而影响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建筑安全。
那么企业为何会出现这种不合格的问题呢?就此我们也曾采访过山铝水泥公司的总工程师,他表示,“20袋水泥总质量(含包装袋)、单袋最小质量、抗压强度等这些指标是水泥生产过程中最基本的要求,而造成水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三点:一是,个别企业有意识地降低袋重,短斤缺两;二是,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,使用假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;三是,企业出厂检验把关不严”。云南省质监局也称,这是由于企业忽视国家标准规定要求,对标识、袋重等国家标准规定的最基本的要求不重视,放松管理,在生产管理中不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定,只注重产品实物质量,忽视袋重质量的控制造成的。
现今由于水泥质量不合格,施工过半墙体歪斜;水泥的抗压强度不够,导致水泥混凝土浇灌的屋顶突然坍塌等事例屡见不鲜。云南永仁地区曾使用过耀华水泥的建筑是否出现过此类似问题,我们不得而知。但是作为一个在当地占有一定份额的水泥企业,在连续两年产品不合格后仍是不知整改,第三年依旧我行我素的做法不得不引人深思。所谓,再一再二不再三,耀华水泥这种一而再,再而三的作法已经失去了一个企业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感。
在经济高速发展的现今时代,各类工程项目不断实施,水泥作为建材行业的基本原料,政府部门更要多方监督严格执法,坚决杜绝假冒、不合格产品的问世;水泥生产企业更应该严于律己,严格按照标准生产,以避免“楼脆脆”事件再次发生,造成不可挽救的后果。
欧普扫描关注
欧普官方微信
随时了解最新资讯
扫描阅读
欧普电子月刊